3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引鹏案进行再审,改判王引鹏犯走私武器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这起案件曾经轰动一时。2015年,王引鹏在淘宝上委托他人从香港代购仿真枪,并将其中一支转卖给他人。2016年,王引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何再审改判?
王引鹏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武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走私武器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武器、弹药、爆炸物等进出境的行为。王引鹏的行为是通过淘宝代购,并非逃避海关监管,因此不构成走私武器罪。王引鹏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非法买卖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王引鹏的行为符合上述两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后的十年六个月刑期是否合理?
从量刑情节来看,王引鹏的行为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他明知仿真枪属于管制物品,仍然通过代购方式购买,并转卖给他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潜在威胁。从悔罪表现来看,王引鹏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改判后的十年六个月刑期是适当的。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仿真枪虽然具有射击功能,但其外观、性能与真枪有明显区别,属于管制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购买、持有仿真枪。
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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