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她的老闺蜜聊家常。不管怎么聊,都会涉及一个话题——人老了,该不该把自己的钱交给子女?
她的一帮老姐们儿有说应该的,也有说不应该的。
说应该的,理由是要指望子女给自己养老,当然应该把钱交给孩子。
说不应该的,理由是钱不在自己手里,很多事情就做不了主了。
这两种答案,几乎可以代表所有老人的心声。
有次,张阿姨对母亲说:“你儿子是律师,你回去问问他,看他怎么说。”
于是,母亲就把这个问题抛给了我。
我曾经在许昌代理过一起案件。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对65岁的老夫妇。
老两口是退休职工,有存款,还有一套一百三十多平的房子。
老两口考虑到年纪大了,说不定哪天就不在了,就打算把存款和房子先交给儿子。至于养老,血浓于水,亲生儿子怎么可能不管自己。
老两口就把存款交了出去,把房子也过户到了儿子名下。
从那以后,老两口发现,儿子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不仅对他们爱答不理,还开始嫌弃他们事多,抱怨他们老是去医院,乱花钱。
老两口心凉了半截,意识到自己可能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想要挽救,至少把房子要回来。但是,老两口最终也没能如愿,只是争到了房子的居住权。
官司结束了,老两口老泪纵横,泣不成声:我们两个老家伙这辈子做的最错的一件事,就是人还没死,却把钱和房子交给了儿子。
亲情,有的时候并经不起金钱的考验。
你以为血浓于水,牢不可破。
可对于一些人来说,金钱才是他们的唯一。
撒切尔夫人说过:金钱是无底的大海,可以淹死人格、良心和真理。
人老了,手里的牌越来越少,好牌更是寥寥无几。
对于老人来说,积蓄就是自己最后的王牌。
出错了王牌,也就输了整个晚年。
人生是海,金钱是船夫。如无船夫,度世维艰。
李阿姨深知这句话的含义。
她知道,年轻的时候,手中的积蓄是自己的底气;年老时,则是自己度过晚年的保障。
她很爱自己的儿子,但是她并没有把存款交到儿子手中。
她把自己的儿子儿媳叫到面前,坦然地对他们说:
我有一些积蓄,但是,我现在还需要生活,我有日常的生活开销,我有自己的爱好,比如养花、旅游,我需要看病、医疗,这些都需要钱。我不想事事都向你们伸手,所以,我不能现在就把钱交到你们手上。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剩下的积蓄都会留给你们。
随后,李阿姨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了遗嘱。
有次,李阿姨生病住院,她考虑到儿子儿媳工作太忙,就想花钱请护工。但儿子儿媳担心护工照顾不周,坚持要亲自陪护。
李阿姨就跟儿媳说,好孩子,我接受你的孝心,但是,你来照顾我这个老太婆,肯定会耽误你的工作,我必须给你补偿。
李阿姨提出要给儿媳结算工资。
结果是,儿媳尽心尽力地照顾,李阿姨也顺利地康复出院,并且从这以后,婆媳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了。
曾仕强说过一句话:人年轻时吃的苦并不是真正的苦,人老了以后受的苦才真的叫苦。
是啊,人生就像一场竞技游戏,开局再逆风,也有翻盘的可能。但是,等到中后期,些许的劣势都会导致满盘皆输。
人老了,一定要有足够的优势去抵御风险和应对意外,而这优势就是手中的积蓄。
听了这两个案子,母亲心里其实已经有了答案。
如果子女有过硬的人品,懂得感恩,踏实勤奋,并且一贯如此,把钱交给孩子也没有什么。
当然,每一位老人都有选择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即便子女人品很好,也可以从风险管理的思维出发,在法律中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比如遗嘱。
老人可以在遗嘱里写明,由自己的子女继承财产。这样既给了子女一个预期,也可以保证财产在自己的控制之下。
遗嘱,其实就是一个财富传承的计划。既可以通过设置预期,激励出人性中的善,又可以通过财产所有权的保留约束住人性中的恶。
我相信,绝大多数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都是温暖的、善良的,是纯洁的、美好的,是无私的、伟大的。
毕竟,金钱可以是许多东西的外壳,却不是里面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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