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最近碰上了一件很郁闷的事情,房子要被强制执行了。
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燕子和自己的丈夫在婚后买了一套房产,写的是燕子的名字。一天,突然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说是这套房产被查封了。燕子向法院一打听才知道,在结婚前,自己的丈夫欠了别人的钱,一直没有还。前段时间他被朋友起诉了,判决下来之后,由于钱没有还,债主申请强制执行了。
燕子很纳闷,这不是丈夫个人的债务吗,怎么会查封到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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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就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这部司法解释是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一款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这也就是说,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是无法对抗法院的查封的。
事实上,在实践中,已经有了很多这样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08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819号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燕子很清楚,抱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是应当积极面对。燕子制定了一套方案:
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至少先让法院的执行程序暂停,给自己争取时间。
争取来的时间干嘛呢?转移房产已经是不可能了。燕子心里是想保住自己的婚姻和房屋的,所以,她要利用争取过来的时间,协助自己的丈夫与债主协商,达成对双方都有利的还款协议,让债主撤回执行申请。
同时,燕子要规划一下资金,万一协商不成,自己可以先替丈夫把钱还上,但是,为了避免丈夫产生惰性,避免自己人财两空,在还钱之前需要和丈夫签订一个婚内协议,主要是说明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问题。
如果丈夫为自己着想,是会签这个协议的。如果丈夫不签,那就说明,自己的婚姻就有破产的可能。在这种风险存在的前提下,倒不如先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分割房产,让自己获得更多的房产份额。
可能有人会问,难道不提离婚,只起诉分割财产不行吗?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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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遭遇的事情,是不属于这两种情形的,所以无法单独起诉分割房产。
燕子在制定方案时,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幸运的是,她的丈夫非常爱他,虽然在债务的事情上瞒了燕子,但是他是一个有担当的男人,和燕子签订了婚内协议,约定了债务先由燕子代偿,自己再把钱还给燕子。在债务还清之前,全部的财产都归燕子所有。
至此,燕子的生活又回到了正常的轨道。
如果你也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不如参考一下燕子的做法,可能对你摆脱困境会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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