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民间借贷,一来是因为民间借贷由来已久,二来民间借贷对于金融确实有促进和补充的作用。法律允许民间借贷营利,但是决不允许肆意妄为。规范利率、打击套路贷、整顿P2P贷款、认定职业放贷人,都是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归根结底是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保护。作为出借人,要当心,当借款人承诺给你高息的时候,其实就是为了套取你的本金;作为借款人,要当心,借款人承诺利息很低,是因为早就埋好了其他的陷阱,一旦陷进去,说是万劫不复都不为过。
实际发生的民间借贷中,存在着“砍头息”、“阴阳利率”、提前还本或者还息、后债还前债等等复杂的情况。
很多人在借款时对于借款合同连看都不看,觉得反正我还钱就行了。当没法按时还钱,面对催收以及逾期计算方式的时候,又恐慌不已,认为是自己没有按时还钱造成的,就会拆东墙补西墙,借更多的钱去还前面的债,丝毫不去考虑前面的债是不是合理、合法,结果导致1万块钱的债务,慢慢滚成10万。面对远远超出自己还款能力的债务,有的借款人甚至选择轻生。
关于复利的问题,我在《利息的秘密(1)》中已经写过,不再赘述,这里主要写一下另外一个产生高额债务的根源——逾期还款责任。
大多民间借贷合同中会约定如果不按时还钱,会产生一定的逾期利率和违约金,以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等,并且还会把这些费用计入本金,重复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24%的年利率,所以,当你接到逾期通知的时候,要先看一下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率是多少。反正我是见过不少按每天0.1%计算的。
有的出借人为了规避这一规定,就把逾期利率约定的很低,但是附加了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以期能多回收资金。很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又对这一现象作了规定,如果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是不会被法律认可的。
所以,民间借贷逾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逾期之后,面对出借人的催收,借款人手足无措、方寸大乱,在这种状态下,往往会做出错误的选择。这才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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