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8.13亿!孙志刚被判死缓
【贪8.13亿!孙志刚被判死缓】近日,备受瞩目的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有了最终结果。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志刚因受贿8.13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孙志刚,曾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余元。
法院认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然而,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此次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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