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恒大及许家印限制消费
【法院对恒大及许家印限制消费】近日,中国恒大(03333.HK)收到了在港交所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
根据该命令,由于公司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本公司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另外,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据了解,中国恒大的清盘聆讯日前也宣告延期,11月12日,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称,法院指示取消原定于11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之聆讯,及将申请押后,聆讯日期很可能不会早于2025年2月20日,待押后聆讯日期明确后,将刊发进一步公告,该公告也会就押后聆讯的范围以及有关人士如欲参与或出席聆讯应采取的步骤提供指引。
回顾恒大的清盘历程,香港高等法院在1月29日颁布命令中国恒大清盘,并委任了安迈顾问有限公司的EdwardSimonMiddleton(杜艾迪)及黄咏诗为中国恒大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中国恒大股份也由此从今年1月29日起停牌至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而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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