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枪击案"29年后重审开庭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29年后重审开庭】此前,内蒙古四子王旗发生一起枪击案,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的邢志强携枪和朋友到当地水库射击打靶时,遇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孟永清,因怀疑对方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上前拦截,孟永清立马逃离,在追逐的过程中,邢志强被孟永清持刀划伤,孟永清则被邢志强携带的枪支击中,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5年后,已升迁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的邢志强在2020年被监委留置,曾因该案被认定正当防卫的邢志强,面临故意杀人的指控,2023年,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判决邢志强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称,其在上诉理由中提及,作为警察,执法时遭孟永清持刀暴力抗拒,亦被对方刺伤,在追赶过程中,他还遭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反复冲撞,后来在躲避冲撞时无意识开枪击中孟永清的右腰部,对此,内蒙古高院在今年3月4日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今年11月26日,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首日,公诉机关进行了举证,庭审上,对于邢志强及辩护人庭前提出该案案发现场证人王某柱出庭作证的申请,法庭予以许可;邢志强及辩护人还申请,对包括邢志强案发时的小口径枪支、孟永清穿的上衣和刺伤孟某强所用的匕首等物证进行DNA的鉴定,但因物证未找到,无法进行鉴定。
有旁听人士表示,本次重审庭审预计持续三天,邢志强的辩护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该案关键证人王某柱将在庭审第二天出庭作证。
前述旁听人士告诉记者,本次重审庭审预计持续三天,邢志强的辩护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该案关键证人王某柱将在庭审第二天出庭作证。
据了解,法院一审查明,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孟永清驾车离开,王某柱、塔某花携带枪支找到邢志强,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金柱驾驶摩托车载着其继续追赶孟永清。
二人行至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枳芨滩村时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金柱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邢志强和王金柱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
孟永清受伤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孟永清送往武川县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孟某清系枪弹伤击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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