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不交保险怎么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其雇员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则该雇员有权利直接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该雇员在用人单位内服务的时间来确定,即每一个已满一年的期间都会获得相应金额的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如果雇员在用人单位服务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以满一年,那么这个期间将被视为一个整年度;而如果雇员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他将会得到半个月的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雇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得一个月基本工资,不足一年按比例计算,超过六月算一年,不足六月得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仲裁不服应该怎么处理呢
如对劳动仲裁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假设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而未履行仲裁裁决事项,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应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履行强制执行权力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若对于仲裁裁决有任何疑虑或反对意见,请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向相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适时启动司法程序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当您遇上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结果时,请注意以下六种主要情形:首先,在提出仲裁申请后超过了法定时效(通常为一年);其次,若争议源于您与对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也将导致仲裁请求被驳回;同时,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限定的可作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资格,那么其仲裁申请也可能会被拒绝;此外,如果被申请人的身份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被申请仲裁的对象,同样会导致仲裁申请被驳回;最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经做出了判决、裁定,那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再进行审理。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列举的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雇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得一个月基本工资,不足一年按比例计算,超过六月算一年,不足六月得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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