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延续!
福建省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政策原文: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jycj/202304/t20230428_6160826.htm
四川省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政策原文:
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3/4/28/30fc88adee0749099cadb67b79ec34c7.shtml
浙江省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政策原文:
http://rlsbt.zj.gov.cn/art/2023/5/12/art_1229506668_2476576.html
多地医保缴费费率下降
福建厦门:医保费率下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医保〔2023〕131号),明确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通知》中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政策原文:
http://ylbz.xm.gov.cn/zwgk/zfxxgk/ml/zcwj/zcfg/202312/t20231229_2807520.htm
新疆:医保费率下调
2024年5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最新消息,明确新疆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7.5%。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执行时间为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政策原文:
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bmdt/202405/d40384f6d21444c5b770b2efa1d18e90.shtml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下调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下调
政策原文:
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40221/t0035_1421365.html
《通知》中明确:
在上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执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浙江省人社厅、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海市人社局、51社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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