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运动
土改运动 一般指本词条
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1]
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并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条件,在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近解放的地区(即“新区”,所涉农业人口数和土地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2/3以上)继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2]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亦称《五四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因而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巩固解放区,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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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意义
背景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约占有农村70%~80%的耕地,他们以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农村人口总数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则只占有20%~30%的耕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这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之一。
地主阶级不仅凭借占有的大量土地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而且与官僚、特务勾结在一起,任意欺辱和鱼肉百姓。双塔村地主王汉章叫佃户马义山出差,因事晚了点,王汉章即用皮鞭将其眼珠打淌。喂马的长工巩荣石无辜被王汉章活活打死。此外,不少大地主还养着“团防”,作为镇压劳动人民的工具。因此,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地主的土地给劳动人民,已成了抗日战争胜利后广大劳动人民的迫切要求。[2]
中国共产党为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领导农民开展打倒土豪劣绅和反对重租、重息、重押、重税等斗争。十年内战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和查田运动,实行土地革命。
过程
准备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为适应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群众,消灭封建剥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并在指示中规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各项原则。“五四”批示下达后,晋察冀、晋冀鲁豫中央局于1946年7月分别发出关于执行“五四”指示的决定。各区党委都召开了区党委扩大会议,贯彻执行这一批示。在察哈尔地区,于同年6月开始,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之后,8月即全面铺开。冀晋老解放区和冀南新解放区,由于军事情况的变化,于11月开始土改。冀中区于同年8月开始。冀东区由于战争影响较大,只在部分县区进行。
解放区农村展开土地改革运动
解放战争时期
到1946年冬,河北各解放区凡是环境许可的地方,土改运动都开展起来了。1947年2月,晋察冀中央局召开土改工作汇报会议,对“五四”指示以来的土改运动进行了认真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同进找出了不足之处,提出了进行复查的任务。会后,冀中、冀晋、冀东、察哈尔等地开始了土改复查。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这次会议由毛泽东主持,总结了“五四”以来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和通过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此外,对若干特殊土地财产及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土地改革执行机关及保护工商业等,也作了具体规定。在这个大纲的指引下,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广大农村迅速掀起。[4]
公布《土地法》
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方向和办法。各大解放区还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了实行《土地法大纲》的补充条例,传达、贯彻了全国土地会议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精神,检查、总结了执行“五四指示”中的成绩、经验和缺点,并根据本区的具体情况规定了土改的步骤、方法以及各项具体政策。接着在各解放区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群众运动的高潮。1947年12月,毛泽东发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8年1月,任弼时发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纠正土改运动中的“左”的偏向。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提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就更加完备、土地改革运动就更加健康地发展。土地改革运动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激发了群众的革命热情,使解放战争获得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源泉,有力地保证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6]
毛泽东手迹
到1948年夏,冀中区和北岳区除边沿村外,在能进行土改的150066个行政村,1068万人口的区域中,已有90%以上的地区达到了土地大体平分;原热河有80%的地区农民共分得土地240万亩;冀南、冀东、渤海地区,经过土地改革运动,贫雇农均获得了大量土地财产。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使广大农村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已有一亿四千五百万农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在拥有三亿一千万人口的新区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9月为止,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全国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
新中国建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党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7]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分批实行土改的准备工作。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对于地主分子,同样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为新人。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9][10][11]
农民们夹道欢迎土改工作队
《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土地改革运动在有三亿一千万人口的新解放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广泛展开。[3]
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大批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包括大学教授)和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报名参加土改工作队,投身到这场伟大斗争中。各地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建立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执行机关。随后,进行划阶级,开展对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揭露他们的罪恶,打垮他们的威风,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分子和破坏土改的分子实行镇压。在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在分配完成后进行复查,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整顿与加强政权和民兵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1][12][13]
分土地的农民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至1952年底,包括老解放区在内,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到1953年春,除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我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土地制度上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消灭。[3][7]
意义
实质
土地所有制的改变(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
判断要素
对于土地改革政策的是非在事后进行判断,不能不考虑当时存在的三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以马列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没有阶级私利的党,这决定了它对人民革命事业的高度责任感以及追求真理的一贯性和彻底性。但马列主义必须和本国情况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和战斗力,实现这一点要经过反复实践的过程。与此相联系,党的成长也要经历一个由幼稚到成熟的过程。党在其诞生初期,立即投入中国大革命高潮,由忽视农民问题到领导农民举行武装起义,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诚然是一大进步,但是对如通过土地革命发动农民是缺乏经验的。由于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特点,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同时,存在大量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这就造成中国的土地改革不同于欧洲简单地反对封建领主、解放农奴,从而增加了制定分配土地政策的复杂性。这就是说,照搬外国的经验是不行的。但对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在开始时并没有也不可能认识清楚,在一个短时期内在某些问题上有过照搬俄国经验的倾向,几经反复,才摸清情况,积累起自己的经验,终于形成一套正确的政策体系。[14]
另一方面,在整个土地改革过程中,随客观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农村各阶级的政治态度也在变,也需要相应地进行政策调整。地主阶级是土地改革的打击目标,但在不同时期,对待地主的具体政策是不同的。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民族矛盾上升,地主政治态度发生变化,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目标下,必须扩大团结范围,减少阻力,因此,放弃没收土地而实施减租政策,即为一例。又如分配土地方法,由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到又一度平分一切土地,最后确定为在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的同时,不损害拥有土地的农民的利益,包括不动富农雇工经营的土地。可以说,整个土改发展的过程,力求符合革命斗争的需求,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政策由不完善到完善,是同党的队伍的发展状况相联系的。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刚完成不久,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问题又来到面前,又出现一个不断学习、增长知识、积累经验的新的过程。[14]
其次,新中国建立前的土地改革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之中。战争的胜负关系革命事业的成败。环境迫使我们不能不经常把“一切为了前线”作为制定政策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这就形成在战争中要充分考虑到贫雇农的要求。因为贫雇农占农民的大多数,是革命性最坚定的一个阶层。为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有必要尽可能照顾他们的切身利益,前边提及一度产生“彻底平分”的口号,颇大程度上出于这一原因。在对待富农问题上的策略变更,也与在战争紧张关头更多地考虑照顾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和对发展生产重视不够有关,随着环境变化和经验的丰富,才最终回到保存富农经济的正确立场上。这样一种局面往往只有身历其境的人才能够理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地了解: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不仅仅要依靠可以依靠的人,而且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还要中立可以中立的人,不然自己就会被孤立。虽然我们在战争环境下有某些策略变动,其中有失误之处,但从总的方面看,中国共产党能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摆脱了斯大林与第三国际推行的“加紧反富农”,打击中间势力的错误做法,不能不承认这是一大认识飞跃。在这方面,毛泽东首先经过实地调查,提出分析农村阶级的标准,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贡献。[14]
第三,群众作为一支阶级队伍,也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由自在到自为的变化过程。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是通过群众路线实施的。然而,那种所谓“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的。不说别的,仅就清除群众中广泛存在的封建意识、宗族观念,树立正确的阶级观念、政策观念,就需经过反复教育和斗争实践锻炼。在土地改革中,共产党既要放手发动群众,又须用政策武装群众。这对于干部是个难题。因为干部本身也要在实践中成长。时过境迁,未亲临其境的人们常发问:为什么中国土改运动中,在此地发生过执行政策中的混乱现象,又在别的地方重犯?原因就在于参加土改的干部和群众都需要在实践中学习,其中包括向错误学习。这个过程是不可逾越的。学费可以少花,但不能一点不花。此外,阶级斗争是个互动关系,被斗争对象的反攻倒算也刺激群众犯过激错误;反过来,群众的过激行动,也会助长斗争对象的反动倾向。因此在过去的长期斗争中,有这样一个规律:国共合作时期容易右,破裂时期容易“左”。破裂时,常常是阶级敌人残杀群众最厉害的时期,农民的反抗就容易走上极端。[14]
中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尽管经历多次曲折,犯过各种错误,但主流终究是健康的,它毕竟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从而极大地加速了历史的进步。[14]
重要影响
自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建立农村根据地就成为这条道路的主要内容。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要在农村开展革命,就必须动员与组织广大农民。农民是最讲实际的,他参加革命与否,不是靠几句动人的口号、讲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切身利益。农民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生活贫穷、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农村根据地之后,就开始“打土豪、分田地”,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解决了纠缠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是符合农民意愿的。[15]
进入抗日战争之后,中国共产党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了许多重大的政策调整,其中将土地革命时期执行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这是一个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要求,但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抗日的积极性才更得以激发;对于地主富农而言,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中国人,多数人不愿当亡国奴、卖身求荣去做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即使农民减轻了负担,得到了物质利益,也使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没有受损。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5]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虽然为争取和平民主作了巨大的努力,但蒋介石一意要用战争的方式解决共产党问题。国共双方都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战争是难以避免的。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进行解放战争的准备,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下决心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经过14年抗战,解放区农民付出了巨大牺牲,要进行面对国民党军队的解放战争,动员更广大的农民参军参战,仅靠减租减息这一政策已不足以调动广大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明确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由此启动了解放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15]
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民参军参战的热情。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进行了有效的战争动员,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与打倒蒋介石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参军、支前成为解放区农民的自觉行动。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名翻身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为了支援前线,翻身农民踊跃交纳公粮,参加战勤,以各种方式投身于人民解放战争,他们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毛驴、扁担和背架,以至两手和双肩,保证了规模巨大的战争供给。单是战争最初的8个月中,冀鲁豫解放区就出动120万民工,用了3320.8万个工来支援前线。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共动员58万人入伍。淮海战役期间,各相关解放区前后方共动员民工500多万人。解放区农民为什么能踊跃参军参战和支援前线,正是因为通过土地改革运动使他们得到了土地,实现了中国农民期望几千年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他们意识到这场战争的胜负与能否保住手中的土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美国学者易劳逸在他的《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中写道:“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是由于当局——无能力保证农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政府所持有的尊敬。这就意味着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经常性的苛捐杂税、腐败、绝大部分官员所显示出来的倾向地主阶级反对佃农的偏见,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及其合法行动的社会价值。结果,农民们不是非难,就是躲避征税和征兵官员。”“与之相比,在共产党地区,可能大多数农民仍然是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但他们倾向于与这个政权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则积极地支持共产党人。”这恰是对土地改革运动意义的一个旁解。[15]
土地改革运动,从经济基础上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同时也削弱了富农阶级。没收或征收的土地、财产全部分给了贫雇农和部分下中农,使农民所得到的土地占到总面积的95%,基本上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又通过土改后期的复查运动,对错划成分的中农以及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偏向作了纠正,从而确立了政策界线,极大地孤立了地主阶级,争取和团结了中农。[2]
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11]
纠错
参考资料
[1]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新华网 [引用日期2013-06-08]
[2] 土地改革运动.东平党建 [引用日期2013-10-05]
[3] 广西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土地改革运动[J].传承,2006,Z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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